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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畫簡介
 
【計畫目的】

為帶動無人載具多元應用與服務發展,加速創新科技商業化進程,並降低業者初期投入之風險,以落實無人載具科技產業化發展。

【申請單位及申請資格】

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多家企業聯合申請者應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向本部提出計畫申請。其申請企業資格如下:

✓ 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 不得為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 (主導)申請企業原則為申請中或通過「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以下簡稱「創新實驗計
    畫」)之申請人或合作企業;若申請企業為資安業者,且與「創新實驗計畫」之申請人或合
    作企業訂有相關合作契約者,則不受本項應為「創新實驗計畫」申請人或合作企業之限制。

【計畫範疇】

本計畫係鼓勵業者發展及落實無人載具科技創新應用,計畫應以服務模式驗證(PoS, Proof of Service Model)、或商業模式驗證(PoB, Proof of Business Model)、或結合上述兩種模式為標的申請進行運行驗證,有關申請本計畫之計畫內容須為經濟部公告之推動領域項目,其推動領域項目如下:

(一)高運量自駕車運行。

(二)低運量高彈性自駕車運行。

(三)物流自駕車服務。

(四)自駕船服務。

(五)無人機服務。

(六)5G無人載具應用。

(七)資安防護。

(八)其他經本部公告之類型。

【審查注意事項】

本計畫係鼓勵業者發展及落實無人載具科技創新應用,計畫應以服務模式驗證(PoS, Proof of Service Model)、或商業模式驗證(PoB, Proof of Business Model)、或結合上述兩種模式為標的申請進行運行驗證,有關申請本計畫之計畫內容須為經濟部公告之推動領域項目,其推動領域項目如下:

(一) 審查分為計畫審查與公司財務審查二部分:
        1. 計畫審查:以召開審查會議方式進行審查。
        2. 公司財務審查:查詢申請廠商及負責人等所有往來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登記資
            本額實收資本額等。

(二) 計畫期程:以2年為限(如計畫執行期程超過「創新實驗計畫」原核定期間,將分年執行且逐年審議
        核定計畫經費)。
(三) 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50%,其餘由申請單位自籌。
(四) 補助科目:計畫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創新或研究發展設備使用費(包含已有設
        備、新購設備及載 具租金費)及維護費、無形資產之引進、委託研究費或驗證 費、委託勞務費、
        國內差旅費。
(五) 補助內容:無人載具運行發生之費用,包含載具開發或租賃、實驗場域環境建置、系統建置、相關
        人事及國內差旅等。
(六) 核定方式:提報經濟部進行核定,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 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應備申請資料】

(一) 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單位基本資料表。
(二) 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
(三) 計畫書。
(四) 「無人載具科技創新實驗計畫」核准函(如「創新實驗計畫」若尚未核定通過者,得以創新實驗計
        畫申請文件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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