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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畫簡介

【計畫目的】

為吸引國際大廠(國內外領導廠商)在臺紮根前瞻技術,結合我國產業鏈合作研發,加速布局產業新藍海,以強化我國產業領導性技術研發實力,並引領臺灣成為全球高科技研發中心,爰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補助方式推動「領航企業研發深耕計畫」。

【申請資格】

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共同提出申請,並由其中一家擔任主導企業,申請資格如下:

一、企業:
(一)本國企業: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獨資、合夥、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國外企業: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公司依國內法認許並辦理分公司登記,或具產業研究發展實績之外國
公司在國內依法登記成立之公司。

二、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 非屬陸資投資企業(依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公布之最新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

【計畫範圍】

申請本計畫之研發內容,需符合下列本部公告之推動領域:

一、新興半導體:如下世代記憶體、高頻高功率半導體技術等。

二、新世代通訊:如開放式5G網路新架構、低軌道衛星通訊相關系統技術等。

三、人工智慧:如新興AI模型及平台技術等。


【申請要件】

一、投資要件
鼓勵國際大廠在臺投資,以主導企業為主體,可為正在進行之投資計畫(不超過申請日之前兩年內)或未來預計之投資規劃,並符合下列規定之投資要件(製造投資或研發投資擇一)。
(一)製造型投資為主:
1.在臺投資5年內新增超過新臺幣1,000億元。
2.新聘國內人員5年內累計超過1,000人。
3.每年在臺新增採購金額超過新臺幣100億元(至少採購3年,採購時程起始日不得晚於投資結束1年內)。
(二)研發型投資為主:
1.在臺研發投資金額5年內新增超過新臺幣100億元。
2.新聘國內研發人員5年內累計超過200人。
3.在臺新增生產及製造投資金額(含直接及間接投資)5年內累計超過新臺幣300億元。

二、研發要件:
(一)領航性:國內外尚未具體成熟之技術,可促使我國產生領導型之前瞻技術,強化我國高科技研發實力。
(二)共創性:具潛力可帶動我國產生策略性產品、服務或營運模式之技術,開創產業鏈整體價值。
(三)在地性:鏈結國內產業上中下游或跨領域整合,拓展創新應用及加值服務落地,建立新型態產業聚落。

【審查注意事項】

一、廠商於計畫申請時,須先備妥構想規劃簡報(含投資規劃、研發規劃、推動領域與技術項目、國內產業共創效益等),由本計畫之
案源推動小組召開構想評估會議,檢視廠商構想規劃是否符合申請要件及計畫推動重點,會議決議推薦後,依評估意見撰寫計畫書,以確保符合政策目標。
二、審查分為財務審查及計畫審查兩部分:
       (一) 財務審查部分:查詢申請單位及負責人等往來金融機構票債信資料。
       (二) 計畫審查部分:審查研發計畫實施可行性、關鍵技術指標與競爭分析、計畫時程安排、研究人力招募規劃、風險評估與因應
對策、經費需求與編列合理性、與國內產業共創具體作法、預期帶動產業效益等。
三、 計畫期程:3年以上,最長不超過5年。
四、 補助經費:補助比例不超過計畫總經費之50%,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五、 補助科目:研發人員人事費、顧問費、國外專家酬勞、差旅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外訓練費、租金、研發設備使用費、研發設備維護費。
六、 核定方式:由經濟部召開指導委員會審查後核定。

【應備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一式2份。
二、最近3年之會計師簽證之查核報告書一式1份。
三、構想規劃簡報一式10份。
四、外國公司在臺合法登記文件影本一式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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