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部「電輔自行車國產化實證運行補助計畫」申請事項。
依據: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獎勵及輔導辦法第5條第3項及第10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計畫目的:協助台灣產業開發MIT國產化之電動輔助自行車,以優質平價及進口替代為核心,在技術奠基之同時,透過場域驗證,提升產品實績,以利銜接國際業務拓銷。
二、補助範疇:搭載國產中置三電系統之電動輔助自行車,並完成整車及零件碳足跡計算,及小規模量產以進行實證運行。三電系統之電機、電控及電池(以電池Pack廠認定、電芯需非中國大陸製)需為台灣生產製造,整車國產認定原則上以「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做為認定基準,MIT比例需大於50%。
三、本計畫可由單一企業或多家企業聯合提出申請,由自行車整車廠、自行車零組件廠、自行車服務營運商擇一擔任主導企業。申請資格如下:
(一)國內依法登記成立、合夥事業、有限合夥事業或公司。
(二)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三)不得為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其依本部投資審議司之陸資來臺投資事業名錄認定之。
四、補助科目及比例:
(一)計畫期程:以不超過3年為原則。計畫開始日經審核同意得由申請當月份起算,但不晚於計畫核定後2個月內。
(二)補助比例以計畫全程總經費50%為上限,其餘部分由申請單位自籌。
(三)補助科目:投入創新或研究發展人員之人事費、消耗性器材及原材料費、設備使用費及維護費、技術引進費、委託研究費、驗證費、國內差旅費。已申請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疫後特別預算—自行車產業智慧化與低碳化診斷與及碳盤查輔導」之廠商,不能列為此計畫碳盤查委託研究對象。
五、審查注意事項:
(一)採批次收件、批次審查。
(二)資格初審:審查申請資格、核對各項應備資料,審查申請計畫是否符合本計畫性質。
(三)審查分技術審查和財務審查兩部分:
1、技術審查:所有參與單位須派員出席並由計畫主持人進行簡報,會議結論由審查委員採共識決。審查重點包含:市場應用需求分析、參與團隊、計畫實施方式、經費與人力配置、預期效益及加分項目(採用國產電芯、具國際業務拓展規劃、帶動台灣零件廠家數)。
2、財務審查:查詢申請廠商及負責人等所有往來銀行存款帳戶之票據信用、存款實績及登記資本額實收資本額等。
(四)核定方式:提報本部進行核定審查,確認計畫審查結果並核定補助款金額及比例。
六、應備申請資料:
(一)計畫申請表及申請公司基本資料表。
(二)主導公司最近3年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聯盟公司近1年會計師簽證查核報告書。
(三)計畫書。
七、計畫申請時程:自公告日起算7日後開始受理,公告日後30日終止受理收案(可親送或郵寄,掛號郵寄者以交郵當日郵戳為憑;親送或其他遞送方式須於公告截止日當日下午5時前送達)。(自113年1月30日起開始受理,受理截止至2月22日)
八、除前列各項公告事項外,其他申請應備資料格式,及權利義務與注意事項等,詳見「電輔自行車國產化實證運行補助計畫」申請須知。申請須知資料可由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頁(https://aiip.tdp.org.tw/)下載取得,或逕洽受理單位索取。
九、送件地點與諮詢服務:
(一)送件地點:「經濟部產業技術司A+企業創新專案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10075重慶南路2段51號永豐餘大樓7樓)。
(二)計畫申請專線:(02)2341-2314分機2219、傳真:(02)2341-2094、(02)2392-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