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依科技專案計畫支用單據留存管理規範相關事項辦理相關事項,詳如說明,敬請查照。
2023.04.13
- 依據「中央政府各機關對民間團體及個人補(捐)助預算執行應注意事項」及「政府會計憑證保管調案及銷毀應行注意事項」等規定辦理。
- 為配合經濟部調查111年度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支用單據留存及保管情形,請查填「111年度科技專案補助計畫之支用單據留存情形表」(附件1)及「經濟部科技專案計畫支用單據留存受補助單位之保管情形自行評估表」(附件2),,相關表單填妥後交由會計管理人員保管。(電子檔可至「A+企業創新研發淬鍊計畫」網站「最新消息」下載 https://aiip.tdp.org.tw/)
- 依據計畫補助契約第5點規定,計畫支用單據應至少保存5年;請於帳務查核時備妥受查核年度之前揭2份表單或銷毀清冊、銷毀目錄等相關資料,繳交予本會委託之會計稽核單位作為查核依據,敬請協助配合辦理。